十部门发布《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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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部门发布《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》

10月23日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《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意见),部署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,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。

十部门发布《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》

意见明确,要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、专项社会救助、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,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,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、救助信息聚合共享、救助效率有效提升,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,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。

意见提出要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。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对象、特困人员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、低保边缘家庭成员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,以及其他困难人员。除各地现有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外,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,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.5倍,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,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。

意见明确,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、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、加强动态监测、分类处置预警信息四个方面,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。

意见提出,各级民政部门要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、完善专项社会救助、加强急难社会救助、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、做好其他救助帮扶、鼓励开展慈善帮扶,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。完善专项社会救助方面,要从医疗救助、教育救助、住房救助、就业救助、受灾人员救助五个方面合理推动、有序衔接。

其中,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、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,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优先给予住房救助。

同时,加强组织领导、落实部门责任、强化监督检查。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,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,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。

(凤凰网新三农 责编:杨雪 审核:刘承鑫)